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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ral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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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ralp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北高到處跑
文章: 490
要先請他把證據提出來,用嘴巴說,大家都會.....
加上是否為使用者自己使用上的疏失等,請他把東西全部帶過去,大家研究...

如果他置之不理,在網路或媒體上公然損壞商譽的話∼
請不用客氣,存證信函就給他過去........

這樣來說,自己喝醉酒在路上出車禍,不就可以告死車商與政府...
小白使用者實在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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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順心∼萬事如意∼∼∼
舊 2004-02-12, 02:50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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