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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omax
那麼還有哪些地方能證明劉健明是在裝瘋呢?下面我將貼一些證據上去!
理由:第一:在香港,精神病患者是不必坐牢的,接受治療即可。所以當劉健明發現楊錦榮拿走了他和韓琛對話的錄錄音帶后。他就想了:“既然瞞不住了,不如將計就計!我知道你們馬上會來揭發我,但是我一定要搶先於你們揭發我之前自首!要是等你們揭發了我我就完了!所以他當時只有通過裝瘋的形式去自首!
針對這一個部份呢
我可以說根本是亂扯...
劉建明在整部戲裡的罪根本不是精神病患可以脫罪的,在香港精神病患可以脫罪的部份是傷害或是殺人罪.劉建明在戲裡面犯的根本不是這兩個罪,別忘了整部戲的重點是他是內鬼,內鬼是不可能因為精神方面就判個精神病院關一關就了事的,甚至在內地劉建明的罪應該只有死刑才能解決,所以說他裝瘋我非常不認同.組織犯罪跟貪污不是裝瘋就可以了事的.而且要自首也不是跟楊自首."要是等你們揭發了我我就完了!所以他當時只有通過裝瘋的形式去自首!"同樣的,這個案件不可能用這種形式去解決的,更不要說汙點證人之類的,自首是劉建明不可能走的路,所謂無間道,劉建明要活在這種想當好人又不能當的世界,想要說出一切又不能說的痛苦,當然更不會有自首的事,因為他想自首但是不能自首.這才是真正的無間地獄.要知道,香港跟內地公務人員要是因為貪污或相關的罪行被起訴或逮捕,很難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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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劉建明犯的罪不重。他一直到殺楊錦榮(黎明)之前,都沒有殺過人吧。
最多是貪污,不是死罪。 其實他千方百計是想保住他「高階警官」的職位。
嘗過「高官權力」的滋味,要他變回「一般人」,很難的。
所以要千方百計地保住他的職位。
全世界的「官場」,都有這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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