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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eyche
[B]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http://www.myav.com.tw/vbb221/uploa...p?s=&forumid=52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C0000001309
你以犯法了
說的好像很懂法律
道歉跟毀謗罪無關
一般有道歉行為法官會以被告有悔意重新量刑(正常有減輕的效果)
未進入司法程序
雙方和解並兩願簽下和解協意書
並注明不在對此事追究
或有人證或證據有口頭上承諾不再追究
這才不能提起告訴
刑事跟民事是不同的
一般提刑事是為迫使對方提前賠償
而不是要勝訴
刑事勝訴民事也不見能得到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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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告訴權是沒辦法和解的...
有些人發生事情,和解完之後,又提出告訴...
只能說告訴人違背和解契約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C0000001310
今天店家能證明他暴片是他蓄意的嗎
要他才有機會觸犯
自於標明52倍速不能上到該速度
這能證明就能用詐欺罪
至於店家有提到內圈有問題但能使用而暴片
能證明的話這也能用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C0000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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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文者的闡述,店家應該沒有詐欺故意,不構成詐欺罪
但是如果片子有爆片瑕疵的話,民事上店家本來就要賠償,
並不是因為消費者貪小便宜而不能求償
只能說消費者貪小便宜所以商品容易出現瑕疵,
但是瑕�**椄O要店家負責的...
甚至導致光碟機故障的話,則屬於瑕疵給付...
一句話,發文者若能舉證的話,是有權利要求店家賠償,
千萬不要自認倒楣,求償是你的權利
只不過,店家如果不理會你的話,妳可以走訴訟程序
但這又是法律的悲哀了,
為了幾百塊錢,搞一個耗時的訴訟,
除了氣頭上的人之外,應該沒有人會搞吧!
或許就只有利用市場機制來處理吧!
雖然人的本性是貪小便宜,然應該是指物美價廉,
店家都說能正常使用,而且CDR上還標榜52X,那代表店家要為此話負責,
今天爆片的原因倘在片子品質,那店家本來就要負責,
並非消費者的問題∼並非貪小便宜的錯∼
賣東西的人,倘東西有瑕疵,賣方本來就要負責,
不能把責任都丟給製造商,
我們只能說找製造商比較直接乾脆,而非店家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