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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那位騎士一直拼命跟警察講我沒保持安全距離,而且車速過快又要闖紅燈才會撞到他,結果警察只回了他一句...............
你知不知道什麼叫"用路權"?
後來一個月後,事故鑑定委員會就判對方違反交通規則,我就約對方父母見面,當場他們就給我三萬修車費,整件事就醬子結束
有時候想想也要怪政府,不教導一般人"路權"的觀念,美國有些州的交通規則第一條就先講"路權",到了台灣,我們只會等出事了,才會去了解什麼叫路權
所以我才說我很痛恨不尊重規則的"騎士"或"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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