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Thumbs down 嗯....

我個人覺得這件事情已經到了極端無趣的程度了, 所以我再說一次.

1. 曾先生的文章裡並無詳細的訴說"為什麼"另外兩位同學會上山, 所以"如果"這兩位是因為幫他"送東西"而出事的, 那他就應該"賠". 就這麼簡單. 他曾經有"選擇". 他可以下山(因為糧食不夠). 但他的"選擇"是"找別人送東西", 那後果請自行負責. 事出必有因. 有因, 那就有果.

2. 說真的他要50年後才下山, 沒啥人真的在乎. 他只不過是今天的新聞, 明天包蕃薯的報紙. "他要不要下山"那是他"個人的自由". 但是如果有關單位已經在"合理既合法"的程序下公佈"一定要下山", 而且他又不下來? 那簡單, 繳罰款就是了. 全部在山上的人都要繳罰款, 不只是他一個人.

Any other questions?
     
      
舊 2004-02-05, 10:44 PM #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