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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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個人覺得這件事情已經到了極端無趣的程度了, 所以我再說一次.
1. 曾先生的文章裡並無詳細的訴說"為什麼"另外兩位同學會上山, 所以"如果"這兩位是因為幫他"送東西"而出事的, 那他就應該"賠". 就這麼簡單. 他曾經有"選擇". 他可以下山(因為糧食不夠). 但他的"選擇"是"找別人送東西", 那後果請自行負責. 事出必有因. 有因, 那就有果.
2. 說真的他要50年後才下山, 沒啥人真的在乎. 他只不過是今天的新聞, 明天包蕃薯的報紙. "他要不要下山"那是他"個人的自由". 但是如果有關單位已經在"合理既合法"的程序下公佈"一定要下山", 而且他又不下來? 那簡單, 繳罰款就是了. 全部在山上的人都要繳罰款, 不只是他一個人.
Any other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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