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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
*停權中*
 
木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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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n_akemi
告他!

不想傷感情?那限期請對方去辦理過戶。
記得要警告對方絕對沒有下次,下次?法庭見~~~


夠簡潔有力…唉…會不會有這動作後…過幾天就可以在電視上看到親屬為xxx爭吵拿刀大打出手…(老媽我總算上電視了)
舊 2004-02-04, 07:4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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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