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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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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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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來說說拙見


1. 那兩位被救下山的 罰~~~~~~~~~

為什麼爬山爬到要救難隊去拯救?? 他們學長就不用

擺明是浪費國家資源


ps 以後想建議 """凡是爬山 非意外或是天災等""""

動用到社會資源的---皆要付救難金


2.太管處在上去要救他時可以請那位研究生簽切結書(如不下來的情況下)

如不下來 後果自付

如以後要救難隊幫助時 請付錢

就這樣 這麼簡單........


ps那位研究生相信是成年人了....既然他學校以及同學都說他有萬全的準備

就請太管處不要在""""""話燒""""""
舊 2004-02-04, 02:4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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