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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來說說拙見
1. 那兩位被救下山的 罰~~~~~~~~~
為什麼爬山爬到要救難隊去拯救?? 他們學長就不用
擺明是浪費國家資源
ps 以後想建議 """凡是爬山 非意外或是天災等""""
動用到社會資源的---皆要付救難金
2.太管處在上去要救他時可以請那位研究生簽切結書(如不下來的情況下)
如不下來 後果自付
如以後要救難隊幫助時 請付錢
就這樣 這麼簡單........
ps那位研究生相信是成年人了....既然他學校以及同學都說他有萬全的準備
就請太管處不要在""""""話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