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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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覺得喔...
這個學生是可以繼續待在山上, 因為那是"他個人的自由".
但前提是.
1. 另外兩位確實是因為要"幫他送東西"而衍生出被困的情形, 事情的發生來由是"他", 所以"他"必須支付這些因為"幫他送東西"而衍生出的狀況的費用. 好像是500萬的樣子.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他"當時也有選擇下山的"自由", 不下山而叫兩個人幫他送東西才會"發生這件事情", 就算不通通算在他頭上他也要負責一部分的開支.)
2. 如果相關當局已經採取封山或類似等等的規定(就是不準上去而在上面的人也要趕快下來以免發生意外), 而他又"拒絕配合", 那就"依法辦理". 看要罰多少就罰多少.
3. 如果條件2成立, 而他在之後又出事, 那他必須負責所有營救他的費用, 如意外身亡, 則不可要求國家賠償(或保險賠償), 不能要求賠償是因為在條件2成立下他本身已經觸犯法律, 而且選擇繼續待在對自己生命有危險的環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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