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p4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939
體位區分標準去年12月初有做些修正
就是替代役體位分為甲乙等
69年次(含)以前,不管是替代役甲等或乙等,都是服12天補充兵
70年次(含)以後:
替代役甲等>服替代役,役期同常備役
替代役乙等=>服12天補充兵

痛風在體位區分標準是第88項
常備乙等體位=>高尿酸血症
替代役乙等體位=>痛風關節炎經診斷確定者
免役體位=>慢性痛風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合併腎病變者

備考:
痛風關節炎係指關節液檢查含有尿酸晶體者

水藍色大大只要可以改判到替代役乙等體位
就只要當12天補充兵

其實複檢還是需要一點運氣成份在的
就像扁平足一樣,有些人入伍前複檢沒過
入伍卻能驗退的道理是一樣的

anyway,希望水藍色大大可以改判體位成功
當我的學弟吧^^
我是補充兵123T的(那時還是35天,127T才改成12天)
去年2月入伍,3月退伍
時間過的真快,退伍也快一年了
舊 2004-02-01, 04:59 PM #8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p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