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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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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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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閒聊]國民所得的問題,有感而發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風=
看到台灣的國民所得,
是一萬三仟五佰美元。
一美元等於33.5元台幣,
13500*33.5等於452250元,
假設有一對夫妻,
男 每月薪水35000元
女 每月薪水33000元
每年年終又有"二個月"薪水,
68000*14=952000
把它除以452250=2.1(人)
表示這對夫妻所賺只夠自己生活,
養不起一個小孩。

不知道這樣算合不合理呢?
不對,你還要算爸爸媽媽會幫兒子養小孩,因為台灣很多是這樣的,而且小孩吃的也少(奶粉錢多嗎?),養小孩一開始花費是還好(如果堅持從小就實行英才教育才多),那你以前是如何被養大的,而且真正開銷是那些貸款之類卡費之類的
 
舊 2004-01-31, 09:3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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