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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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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34
so-net 寄來的一封信

親愛的So-net會員您好:


  So-net近期陸續接獲警局、美國電影協會等有關著作權檢舉函,故在此特別提醒您,請勿擷取非經正式開放或授權資料或將未經授權之音樂或圖片之檔案於置於個人網頁空間中提供網友下載,因為此舉可能已經侵犯著作權法。

  
  非經授權資料包含:MP3音樂檔案、具猥褻性的文字、圖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檔案等其它非經正式開放的資料。

  
以下為國內首宗P to P案件認定侵權起訴案例: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KURO(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執行長陳國華、總經理陳國雄及其一名陳姓KURO會員,由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認定違反著作權,依法提起公訴。


  
  本公司網際網路連線服務租用約定條款第六條中規定(參下文),如有違反任一情形,會員除自行負一切法律責任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或暫停會員之租用,任何後果及損失概由會員自行承擔,且不得主張退還已繳交之任何費用,如有參與優惠專案者,中途因前述不當行為而遭本司停權,亦應行繳納該專案商品之費用。

網際網路連線服租用約定條款第六條規定
六、會員租用本業務以及使用相關服務應遵守本租用約定條款、相關法令規定與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規定:
1. 禁止有入侵、干擾、破壞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伺服器、通信設備之意圖與行為。
2. 禁止干擾、中斷、破壞網際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郵件、廣告信函造成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系統之障礙
3. 禁止從事散播電腦病毒之行為
4. 禁止有入侵、干擾、破壞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伺服器、通信設備之意圖與行為。
5. 禁止傳送或發表具毀謗性、攻擊性、猥褻性的文字、圖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檔案。
6. 禁止擷取非經正式開放或授權資料之行為。
7. 禁止傳送或發表具誹謗性、攻擊性、猥褻性的文字、圖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檔案。
8. 禁止張貼或傳播任何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資料或其他形式的****。
9. 禁止從事其他任何違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侵害他人權利及其他法令所禁止之行為
第六條之規定不代表本公司將就會員傳輸、張貼、發表、或上載之任何內容作任何形式之審查,會員應自行對利用本業務所發表之任何內容負責。








若有其它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絡。
聯絡電話:4499000(若使用行動電話,請加02)

Sony客服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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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1-29, 11:1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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