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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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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Unhappy 嗯....

可是這樣不是很扯嗎... 就是因為對方背叛所以己方才要分居, 而在當時還有憐憫之心所以並無向對方提出告訴. 但是背叛的對方又死不簽字, 而且還要是因為背叛的對方提出分居才可提出不履行義務, 真的很扯哩...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E
是對方主動分居還是己方主動分居?
對方的話,分居就是不履行夫妻性行為義務,用這一點來申請離婚就可以了。
己方的話,除了找到外遇證據,好像也沒什麼辦法....
舊 2004-01-27, 11:3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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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