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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嘉義-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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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sa Hsu
台灣圖書館挺可憐的。我有些DVD不要了,想捐給北縣某圖書館,結果館方居然說:除非片子上有註明可供出租或公開放映字樣,否則他們不能接受。

台灣著作權法連圖書館都要限制,實在嚴苛過頭了。


公務單位就是這樣,,一切要依法行事,,
像這種公共單位,,DVD一定要公開放映版的才行,,
不然被廠商捉到會被告的,,,
因為公開放映版的價格可不是一般dvd可比擬的,,
像我學校的圖書館就都是公開放映版的,,一片快3000元,,,
要借時都很小心,,,不然弄壞了,,可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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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1-26, 10:5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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