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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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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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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yuchiao
同志常拒汙名,常常會談人權,同志也有xx的權利,但我覺的談人權時也該付出義務,固這次這事件,我覺的社會應該對同志說您也也該對社會有所規範也要遵守,九十多人雜交實在太離譜,社會須給它們遣則…



我讚成你說的,首先要潔身自愛,這樣別人才會認同
(而不是光喊口號..要別人尊重,自己必須以身作則)
(還九十多人?!會不會太離譜?!)
雖說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但無論如何,至少那些傳染愛滋的人必須受到一定的譴責
不過我也並不認同用"撲殺"...好像在殺雞一樣,聽起來就覺得很怪?!
 
舊 2004-01-21, 07:02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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