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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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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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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oolchet
同意!!!
雜交 同性戀 只要是你情我願 並不應該用法律來規定 好像也沒有這種法
他們犯的法應該是毒品及散佈愛滋的部份


非常同意,怎麼我總覺得很有納粹的味道,遲一些是否要將老弱傷殘、長期病患者、智障人士等全部消滅,祗留下自己自稱的所謂精英,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舊 2004-01-21, 04:39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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