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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G_AMI_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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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貓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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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orgMu
這就是我一直想給苦主的建議.....代理商應該以個案方式跟青雲拿張新品換給消費者,既然持續的有生產,那代理商去拿一塊以代理商的身份應該不會是什麼很大的問題,不過感覺的出來代理商踢皮球的"誠意"十足........


代理商之於製造商是買主的身分,這個時候需求超過供給,能拿到貨要各憑本事
所以他們不該讓消費者找製造商談
要拿到貨,除非......特殊管道,事後給個神祕小禮物慰勞消費者是較常見的做法
舊 2004-01-20, 01:32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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