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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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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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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atlabor
不是吧,這樣做被抓到會被告吧
不然美國牛肉先運到澳洲難道也可以當成澳洲牛肉賣嗎?


牛肉我是不知道,不過電子產品的確是成立的。若是產品本身大部分的組裝在甲國完成(組裝成半成品),再運送到乙國並在乙國組裝成成品,的確該產品是可以打上MI"乙" 的。
舊 2004-01-15, 10:19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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