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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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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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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hakerain
喔對了,最近在唸智慧財產權,關於表徵與著名商標侵害部分
看到了"虛偽與不實****或記載"的條例:

"1.事業不得於商品(服務)或其****或以其他公眾方式得知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ˋ數量ˋ品質ˋ內容ˋ製造方法ˋ製造日期ˋ有效期限ˋ使用方法ˋ用途ˋ原產地ˋ製造者ˋ製造地ˋ加工者ˋ加工地為虛偽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2.****代理業明知或可得知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3.****媒體業明知或可得知而知傳播或刊載之****有引人錯誤之虞,仍傳播或刊載,與廣告主負連帶相同責任˙"

東森似乎明顯有2ˋ3條例的嫌疑=.=


東森前幾各月"疑似不小心"犯了第一條,但後來全都推給業主,反正他也只是做個購物平台!
舊 2004-01-07, 12:2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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