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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bab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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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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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3
其實這次殺還是不殺都不是重點。sars和屠殺事件都是悲劇,人類和果子狸都是受害人。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廣州政府的法治(不是法制)觀念差,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第十六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不依法辦事。
第二、政府自信心嚴重不足。去年這麼大都過來了。今年殺了就沒事了?
第三、處理手法有問題。圈養的費用為什麼不能由違反動物法的人承擔,賺了黑心錢就拍拍屁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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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上天給我一顆平靜的心,接受不能改變的事。
愿上天給我一顆勇敢的心,改變能夠改變的事。
愿上天給我分辨兩者的智慧。
舊 2004-01-07, 12:5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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