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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965977
前幾年日本有一部電影叫做刑法第39條,內容主要就是在講精神病患殺人犯法而免刑
,男主角的妹妹在小時後遭人殺害,而兇手經醫師診斷出精神病,而法官並依日本刑法第39條而免除兇手的刑責,並判兇手住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而男主角則一直無法接受這個判決,直到多年後男主角意外發現當年殺死他妹妹的兇手,早就出院在社會上生活,
男主角開始懷疑兇手當年的精神病是否是裝出來的,所以男主角決定用相同的方法
裝精神病來幹掉兇手替自己妹妹報仇.
所以精神病要怎樣來界定也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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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部好萊塢的片也可以參考看看
"15 minutes" (中文譯名忘了)
勞伯迪尼洛跟愛得華伯恩斯演的
片裡面那個縱火殺人犯幹掉迪尼洛那個警探後
不但把行兇過程拍成錄影帶賣給電視台
最後還裝瘋賣傻裝精神病逃過刑責....
除了徹底諷刺嗜血的電視媒體外
也有點在批評這樣制度被太多人鑽漏洞
犯人不但可以逃避刑責,
任意操控媒體
還可以把犯罪故事當版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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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野武:["爆笑"基本上是一個災難,好比人被鳥大便"啪答"滴到,旁觀者會覺得實在很滑稽而發噱,但整件事對當事人來說根本是個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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