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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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多那麼多的新聞 大大小小林林總總的個案
看到那些砍死人的 強暴人的 放火的
就因為他們有神經病 所以就關個無期徒刑 然後爽一點十來年就可以假釋出獄
在不然就是在精神病院裡面呆到 醫生認為他正常為止
?.?
達嘎~~
那受害人呢?受害人的家屬呢?親朋好友呢?
這些人的人權都不是人權啊
那我是不是也去砍死人 然後搶個銀行 在把自己搞瘋一點 精神失常一下或是躁鬱症什麼的 就可以大事化小小時化無 ?
真的是要請那些學法律的法官 律師大人麼看看受害人
你們所下的判斷關係著的 其實是受害人的權利 以及千千萬萬往後的善良百姓
我真的是千百個不了解 是哪個王八蛋說神經病就可以判輕一點啊
他神經病我合該被他砍?那我也發神經砍回去是不是也沒有罪啊?
法律啊 保護保護善良的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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