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偶而性的交易,不管是一手還是二手,都不該課稅!
我讚成課稅的對象,只限於經常性大量在拍賣網站的商家
他們沒有店租,水電支出,賣的也沒有比店家便宜,所以該課稅!
這種人其實還蠻多的!
不過政府執法....公平性不知道能不能拿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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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鬧鐘,奇摩拍賣很多人在賣
價錢沒有低於650的,曾有個699的,有人問他含運費嗎?
他說沒賺錢了,所以不能含運費!
事實上,我逛了幾個夜市,有在賣的攤商都沒有超過$599..還可以殺價!
我有個客人是批貨商,我就去拿了一個,他給我同行價=$350!!
請問網路商該不該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