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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相當的好,也相當正確。營利事業本來就應該要繳交營業稅,這是天經地義的,否則你對那些平常都有繳稅的商家要怎樣交代?對他們不是很不公平?
但是作法卻相當的困難,困難點有:
1.怎樣界定這是新品還是中古品?中古品的話會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2.如何界定賣方為經常性的營業行為,還是偶然性的純粹拍賣?
3.一時想不出來,但我相信困難處不只這兩點。
課稅,沒問題,有法源依據,相當合理。但要怎樣課呢?要怎樣做到公正公平?這種困難的任務,就等政府公佈實施的細節再來罵吧。目前也只是決定要課稅而已,怎樣課還沒個譜呢。
還有,最近一堆什麼「網路拍賣致富」、「24歲月入十萬」等等的報導,這些人要被課營業稅我是百分之百贊成啦,誰叫他們樹大招風,營業額既然這麼大,就乖乖繳營業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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