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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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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泡七八區和顯示設備區看LCD,沒有看到名人的事件,剛剛看了一下,原來是
網路下單的問題。
這件事情名人是沒有錯的,原因在上面給的資料中可以找到,有興趣的人翻一翻資料
庫或六法全書,所以事後名人願意提供賠償,純粹是客戶服務,如此誠意應該算是十
足。
而順發是開架商品有誤,絕對不是他說不賣可以了事,若是非得按照法律程序來,在
民法上,他們敗訴須做出賠償,在公平交易法上標價有誤的商品須下架,不得販售。
至於需不需要用到法律大刀,就看各位的忍耐度了。也希望身為店家的網友,能在第
一時間表示願意負責及認錯,或許在人情上還有轉圜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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