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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蒂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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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ovi0001
之前消保官已經做出解釋了
關於物品換貨的部分, 如果是到你家推銷會是郵購, 網路購物的話基本上可以無條件享有七天鑑賞期, 期間內無條件換貨. 但是如果是到有店面的店家購買物品的話就要當面查詢店家退換貨的規則, 因為到店家購買物品不爽退換貨這方面並無硬性規定.
你或許不認同我上面寫的事實, 但是這就是遊戲規則. 台灣並不是美國, 無法所有東西用不爽都可以亂退一通的. 台灣不是日本, 對於態度不好的客人也不會忍氣吞聲的. 店家今天的行為不洽當, 但是消費者不能要求店家每家都要乖乖的一樣. 如果今天在大陸的話可能走不出店面被砍手砍腳了.

對啦對啦...台灣人都是白癡
花錢還得買氣受...
只能被一堆黑心商人坑...
光華商場裡的嘴臉已經懶得看了...
我沒事心情不好都跑去橋下逛...
隨便殺價隨便問問題...看到他們求我的表情...
最後隨便丟一個問題讓他們無解...只好很遺憾的離開...
這就是我沒事去光華的樂趣...
(一定會被罵得很慘...不過我沒殺人放火...常受店家鳥氣...因果循環吧)

台灣的消費者要長進點...台灣的商人也該長進點...
不要自己人欺負自己人了...
舊 2003-12-18, 08:49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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