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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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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3
之前消保官已經做出解釋了
關於物品換貨的部分, 如果是到你家推銷會是郵購, 網路購物的話基本上可以無條件享有七天鑑賞期, 期間內無條件換貨. 但是如果是到有店面的店家購買物品的話就要當面查詢店家退換貨的規則, 因為到店家購買物品不爽退換貨這方面並無硬性規定.
你或許不認同我上面寫的事實, 但是這就是遊戲規則. 台灣並不是美國, 無法所有東西用不爽都可以亂退一通的. 台灣不是日本, 對於態度不好的客人也不會忍氣吞聲的. 店家今天的行為不洽當, 但是消費者不能要求店家每家都要乖乖的一樣. 如果今天在大陸的話可能走不出店面被砍手砍腳了.
舊 2003-12-18, 08:31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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