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iven5
挖ㄌㄟ
怎ㄇ會有這麼惡劣的店
我記得有一條,消費者保護條例,不論消費者是什麼原因
若對商品不滿意,可以在7日內無條件退貨
看來擺明是耍流氓的店家
我相信轉錄著,因為常去NOVA也會遇到口氣很差的店家
好像問價後不買就是我的錯一樣,一起抵制爛店ㄅ
一起拒絕在薪碩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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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退貨????沒這回事,請看這裡
http://www.cpc.gov.tw/01main_resource.htm
第十九條
只有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除非是買來時東西損壞or有瑕疵,商家是沒義務讓你換的
不過,一般商家為了不得罪顧客,一般還是有不同程度的協商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