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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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evinburce
該公司某員 透過 e-mail 給我
直接跟我表明 若我無法提出一個 證明該產品為該公司出貨的證明的話
而繼續在網路上散撥此消息
就會要我付上該負的刑事責任
此罪 可大可小
但是 小弟 只是個每個月領死薪水小老百姓啊
實在是負擔不起 如此大的罪名
或許 本人真的有錯吧
若本人有做錯的地方 在此也向 優利可公司誠致的道歉
但是 對於該工程師的服務態度
以及後來 該工程師以一種讓小弟感到 恐懼的態度 回信
我已經不敢在做領教了
法官認為廠商不得以遺失保證書為由而拒絕保固,畢竟,保固的是商品,而不是那張紙....
反而,如果商家懷疑是來路不明的貨品(如走私、竊盜的貨),不是由消費者提出保證書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反而是要由商家負起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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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了....這種公司最差了.....到最後還要告客人...而且竟然理直氣壯..
作者重頭到尾都沒毀謗該公司..只是陳述事件經過公網友參考..
客服不佳...加上沒品.....
哀.....台灣消費者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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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
東西在手上的話...
證據又足夠..
輸的是他們...
怕到時候他們還要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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