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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a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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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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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evinburce
該公司某員 透過 e-mail 給我

直接跟我表明 若我無法提出一個 證明該產品為該公司出貨的證明的話

而繼續在網路上散撥此消息

就會要我付上該負的刑事責任

此罪 可大可小

但是 小弟 只是個每個月領死薪水小老百姓啊

實在是負擔不起 如此大的罪名

或許 本人真的有錯吧

若本人有做錯的地方 在此也向 優利可公司誠致的道歉

但是 對於該工程師的服務態度

以及後來 該工程師以一種讓小弟感到 恐懼的態度 回信

我已經不敢在做領教了


法官認為廠商不得以遺失保證書為由而拒絕保固,畢竟,保固的是商品,而不是那張紙....

反而,如果商家懷疑是來路不明的貨品(如走私、竊盜的貨),不是由消費者提出保證書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反而是要由商家負起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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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了....這種公司最差了.....到最後還要告客人...而且竟然理直氣壯..
作者重頭到尾都沒毀謗該公司..只是陳述事件經過公網友參考..
客服不佳...加上沒品.....
哀.....台灣消費者好可憐...


不要怕..
東西在手上的話...
證據又足夠..
輸的是他們...

怕到時候他們還要公開道歉...
舊 2003-12-14, 12:44 P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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