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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學生打工,需要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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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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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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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
你被凹了近兩個月.....就這樣
說實在這已經比正職工作時間還多了
勞基法規定一週工時44還是40小時我忘了...
你自己算算你一個禮拜作多久.....
剩下的時間全部算加班,基本加班費是1.33倍的時薪薪資....
咳....這樣說您瞭解嗎
不能說今天請一個具學生身份的人就少算薪資,我還在想你老闆連勞保健保都沒幫你辦.....又省一筆
2003-12-09, 12:51 AM #
7
LE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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