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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不要再引用ifpi那些人的片面新聞稿說法了.
等判決成立再說吧.
什麼此動作證明P2P下載音樂檔案是違法之舉....
我們都不需要法官了是吧?我們只需要ifpi是吧?


















你的簽名照到底是誰呀?

完全同意
台灣的記者的講話都不用負責,
不用去理它
不用ezpeer,kuro
還有BT.PTF.PUBDL.DSLite
舊 2003-12-05, 02:04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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