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日電)教育部今天修正通過「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退伍軍人退伍三年內報考高中以上學校考試分發入學或轉學考試成績可加分優待,但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的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不予優待,各校對單獨招生等其他入學方式,保留其酌予考量優待的彈性。 廣 告
現行辦法規定退伍軍人服役五年以上升學加分一律加百分之二十五,新修辦法規定,退伍三年內報考高中以上學校者才享有加分優待,且加分比率逐年降低,退伍超過三年者不加分優待,最快從明年九十三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新修辦法規定,新修辦法施行前已依法退伍者,在九十五學年度以前報考高中以上學校,仍可沿用各該時期優待規定辦理,不影響其優待權益。
以往退伍軍人不論退伍幾年都可加分優待,而遭社會詬病,新修辦法規定,服役滿五年以上的國防役(志願役)退伍軍人,退伍未滿一年可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二十五、退伍未滿兩年者可加分百分之二十、退伍未滿三年者可加分百分之十五,退伍超過三年者不予優待。
至於服滿義務役的退伍軍人,退伍三年內一律依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八,超過三年者不再優待。
但由於國防部為解決目前役男超額問題,預計明年元月一日起讓常備兵可提前兩個月退伍,未來義務役法定役期再縮減為一年八個月,也就是說,想要獲得升學加分優待的役男,只要先當一年八個月的兵,就可在三年內享有加分之八的升學考試優惠。
另外,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傷殘而免役或除役者,可依考試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二十五;服役期間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者,則可加分百分之八,但均不得超過免役或除役後三年的期限,否則仍不予加分優待,依據這項辦法享受的升學加分優待以一次為限。
我咧xx咧...現在當兵的就算了(因為太爽了),以前當兵的不就是白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