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rlo
Major Member
 
mrl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其實我到是不覺得,既然已經是打上

"百視x或亞藝出租專用,恕不能轉售"

就是出租用了,不能再賣出。
要賣也請把豬肉標拿下來再說。

如果因為是自已人就可以賣,然後賣給別人後又不準買這片的客人賣出
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同意,
若是不許買賣,請他們也不要陳列販賣 !
舊 2003-12-02, 12:15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l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