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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記憶中好像上次看過一封EMAIL,身分正遺失並不需要去警局掛失,而是應該去戶政事務所辦什麼手續,知道的人出個聲吧,你可以打電話問問看.
 
舊 2003-11-17, 07:2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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