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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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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我認為是你沒搞懂大家的意思,現在的不滿是在"深夜"吵鬧,不是表演方式或表演場所,
若是他們23:00甚至00:00結束也沒人會講話吧。

況且打棒球、開演唱會要吵也頂多吵到23:00,那些"藝術家"是已經到凌晨,甚至似乎本來打算要通宵的,
根本超過正常人家作息能容忍諒解的極限了吧。

搞到人家打電話報警卻不檢討自己...

還是熱鬧到天亮是他們這次活動的主題?
申請書寫清楚相信不會有人准他們在這種場地辦的...
舊 2003-11-17, 02:1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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