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看來我寫的有一點辭不達意

藝術不只有作畫而己
我要說的是當時他們在從事的活動時,也是一堆人不認同

先插一個例子
台北天母棒球場,本來不是不準有棒球比賽嗎?
只能作社區球場,
要舉辦國際比賽還不可以,
台北本來有一個市立棒球場,後來拆了
只能跑到新莊球場,
因為舉辦世界杯時場地不足,硬是拉下用
附近居民也是抗爭,
可是現在也是照樣有比賽,還是職業比賽,雖然我不認為有到職業的水準.


再拉回到主題,
我認為又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之前有人認為那邊的表演低俗,...
反正己經吵開了,就......"鬧大一點,你可以再鬧大一點"
讓那些高官,市政府官員,附近民眾,需要有表演空間的人,想看表演的觀眾去拉扯
台北好像沒有"戶外"的表演場地


ps:有人可以教我如何在文章的字體加大,讓大家更容易看清我的意思
不要用引號,有些人看文章時都跳過,誤解我的意思
舊 2003-11-17, 12:37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styl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