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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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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嘿嘿.........
總算有人提到要約引誘
貨物標定價格視為要約引誘
****單視為要約引誘
各位收到家X福****單
42吋電漿電視$1
難道各位天真認為42吋電漿電視$1
人人都能買
家X福可能提供1台做摸彩啦
本案契約尚未成立
沒有法律問題


如果偶是名人老闆
就用此招吸引買氣
提供1-3郭打知名度
名人老闆將訂單砍掉
只能說不懂法律...嚇屎啦


另外法律不是人人都能解釋
只有大法官能解釋
不懂法律講法律粉可笑
舊 2003-11-13, 09:53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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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