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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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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tdf
參考一下經濟部網站上面的文章:
http://www.ec.org.tw/organize/ecc/faq_main.asp?cid=95

在文中將網路的實物販售視為"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仍尚未成立, 而需商店允諾售出後才成立.

如果是軟體的下載試用, 該文的見解則認為是要約...

其他論述:

權平法律資訊網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4-401.html

名陽法律事務所(第66問題)
http://www.liu-law.com.tw/QA4.htm

資策會的科技法律中心 (第15問)
http://stlc.iii.org.tw/netlaw/eclaw/86qa/ec86qa1.html

就本例來說個人較傾向"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而需賣方予以承諾


此論點上小弟持不同意見!
因為目前網路上的交易在民法上並無明確之規範,所以我們一般會採用民法的要約契約來解釋....

而在台灣及大多數的網路商店在經消費者按下確定鍵後,通常不到幾分鐘,便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取得請款授權了!

因此,小弟不贊成解釋要約之引誘來規避賣方之責任!
舊 2003-11-13, 08:26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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