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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infinite
話說美國amazon曾經標錯電視機價格, 一台美金$999的電視要價只要$99
想當然爾一堆想撿便宜消費者的訂單都被cancel了. 而其中也有人不服amazon的做法, 一狀告到法院.
然而最後法院判決amazon勝訴, 認為商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現在一些網路店家的terms and conditions裡也都標明如果因為網站上產品錯誤的標價, 店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我是沒仔細看有關名人這件事的整個討論串內容, 所以不太了解詳細的情形.
我只是把美國的情形講給大家聽聽. 這種便宜我覺得如果撿到算是賺到, 撿不到也沒什麼好可惜或好一直去強求的.
這讓我想到我還被取消過USD$212的17吋viewsonic螢幕, $76的20GB MP3隨身聽, $20的256MB DDR 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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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早點把這個案例說出來嘛! 
之前很多人好像以為走上法律,名人一定理虧一樣.但是名人已經在網站上註明"需要經由客服電話確認,訂單始告成立"的條款,我想,真要打起官司,依照amazon勝訴的前例,我覺得名人勝訴的機會也很大.其實在法律上,名人應該站得住腳才對,但重點是在"商譽",如果鬧上新聞,不知詳情的普羅大眾,搞不好會誤以為這是什麼黑店詐欺案咧!所以名人事後才想辦法送點小禮,少賠為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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