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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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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infinite
話說美國amazon曾經標錯電視機價格, 一台美金$999的電視要價只要$99
想當然爾一堆想撿便宜消費者的訂單都被cancel了. 而其中也有人不服amazon的做法, 一狀告到法院.
然而最後法院判決amazon勝訴, 認為商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現在一些網路店家的terms and conditions裡也都標明如果因為網站上產品錯誤的標價, 店家有取消訂單的權利.

我是沒仔細看有關名人這件事的整個討論串內容, 所以不太了解詳細的情形.
我只是把美國的情形講給大家聽聽. 這種便宜我覺得如果撿到算是賺到, 撿不到也沒什麼好可惜或好一直去強求的.

這讓我想到我還被取消過USD$212的17吋viewsonic螢幕, $76的20GB MP3隨身聽, $20的256MB DDR RAM..............

嗯,我的意思也不是說凡事一定要無理取鬧,而是很多事情要有一套“法制”的規範出來,大家照著遊戲規則來走,如果是廠商自己疏失而造成自己虧損導致關門大吉,我也是寄予同情的一滴淚水而已,畢竟,出來混,遲早要還… (無間道Ⅱ名語)
這次的問題徵結點就是在這方面國內並無明確規範,而造成糾紛,如果能藉此建立明確的機制規範的話,我想以後大家就照著遊戲規則來走就是了…
舊 2003-11-12, 10:5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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