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umc18758
何謂對?何謂錯?對與錯之間的差別有多大呢?
在下個人很替po錯金額,少一個"0"的那位小妹擔心.....純粹同情,聽說是一位小妹,他會因此而被要求賠償嗎?或是說直接被.....唉!
人性的道德,在所謂的消費者意識抬頭之下,因為他人一個錯誤....不再復見....
何謂權力?何謂義務?
要求他人賦予你該得的權力時,先想想自己對社會,對家人又盡了有多少的義務吧...各位朋友!
得饒人處且饒人,今日你容他人一分,他日他人也會容你三分...但,反之呢?又會是啥後果呢?
今日你可以大大方方提出說--你要擁有你所該有的權力,卻孰不知你要求的權力卻是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嗎?
不管今日名人的處理態度與方法為何,用這樣窮追猛打的方式,最終就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我真的感到可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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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邊的網友大致上可以分成二種思考邏輯:法理情跟情理法,個人覺得不是誰一定對誰一定錯,只是純粹價值觀不同罷了,沒有必要把跟自己看法不同的人貶得一文不值,這樣子的沙文主義跟那些政党惡鬥的人又有什麼二樣呢?
由於我們生長在台灣,長久以來接受的就是台灣這樣子的消費者生態,所以大部分的人還是會站在以前的角度(姑且不論我是否認同這樣子的角度),以“情理法”來處理這種事情。記得我曾經看過轉寄的信件,裡面是美國一些消費者勝利的官司,(真實性我無法證實,姑且看之)甚至有消費者到速食店消費,被熱咖啡燙到,因為它沒有警語在杯子上,而順利求償了一大筆的金額(幾十萬美金吧?忘了),如果這樣子的案子在台灣,我想只能自認倒楣,甚至想說自己下次小心一點就好了,為什麼我們跟美國差異這麼大?這只能說在台灣傳統的消費觀念還是根深楴固,消費者縱容廠商的疏失成習,而國外消費者意識抬頭,連帶使廠商在很多方面都愈來愈嚴謹,愈來愈進步…
我不是想說誰是誰對,只是這種消費者意識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變的,也希望更多的消費者能不斷地督促廠商,改善他們的服務、產品品質,而不是像目前的狀況,所有的過失幾乎都要由消費者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