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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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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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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原開版的意思應該是以道德的層面來看,而不由法律面來看。

如果由法律面來看,由法官與律師去努力,就算大家在這裡爭,也不會影響結果。

所以,還是回歸各自的 [道德認同]、或甚至 [宗教信仰]。如果以東方人信仰最多的宗教、或者一般人的理性認知,不難理解開版大大的感受 (是的,小弟可以理解您的感受)。不過,在道德上,很多時候要求別人的水平都會比較高,這好像是人之通病 (是的,小弟有時也會這樣)。

至於講道理,不管正反雙方都可以講出自己的道理,要讓普世都能心服,光靠講理是很難的,或許建立在一個道德、宗教上的規範,會比較有可能。

~ 以上是小弟小小的想法 ~
舊 2003-11-09, 11:44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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