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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的最終防線,一個和諧且平衡的社會,需得兼顧情、理、法。試想,一個只講法而不顧情理的社會,將有多麼恐怖!我所知悉的法治國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仍會視個案之動機、規模、及是否造成人命損傷等條件,作為判決依據,絕非引援單一判例。
再者,每家企業體的規模與財務結構皆不相同,錯標商品的差價與訂購量亦不相同,豈能一概而論。同樣因標價錯誤而起的個案中,在商家願意吸收損失的狀況下,HP吸收該筆損失的能力,絕對大於任一間下游零售商。交易損失的規模,絕對會影響廠商後續的處理態度。
以名人的例子為例,單一商品的差價即達萬餘元。若只有少量訂單,名人絕對有吸收該筆損失的能力。依照版上留言已下單者的數量,再加上其他潛在之訂單總和,若名人皆願意依原始標價一一成交,其損失個人猜測至少會有百萬元之譜。
持名人需依原始標價交易的網友,若您與名人立場互換,您仍能維持並實踐此一論點嗎?若是,我會稱讚您是一名心口如一的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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