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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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就像在每個火災的現場, 負責偵辦的有關單位都一定會找出其"起火點"為何.
今天這件事情的"起火點", 畢竟可歸咎於"這間公司". 如果今天這間公司當時的工作人員沒有犯這個錯誤, 那也就不會有這個事件的發生, 那也就不會有這300多篇的回應.
是不是一間公司就沒有犯錯的權利與機會, 在否些方面它並沒有. 沒有消費者, 那來的供應商. 今天如果一方站出來是以提供消費者消費管道的經營者, 而從其中能獲取利益, 那它就必須要有一定的能力來作好這方面的服務與能負責任的態度與實力.
在世界許多的國家不管是在商店購物也好, 在網路購物也好. 大部分的商家還是會以其"商譽"而作出對"消費者"最有價值的一個決定. 一個不注重其自我"商譽"的公司, 那跟一間三流的雜貨店又有何分別.
今天不需要談到每個人對此作出的決定為何, 因為那是每個人"應有的自由與權力", 上來公佈消息的大大也好, 下了訂單的大大也好, 對其作出法律訴訟行為的大大也好, 這些人都是在使用"他們在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權利與自由". 這種行為並不犯法, 而不論其動機與目的為何, 它畢竟是因為"某一方的疏忽或是"而所衍生出來的反應. 我想就此論點來說, 誰也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對另一方作出任何的評斷.
這間公司它今天可以不在乎, 不願意, 甚至不想對消費者作出一個合理的交代. 那其所付出的代價也只是它自我的商譽與消費者的不信任. 而終究在這競爭力強勁的商業世界裡, 它只會加速被淘汰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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