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vidkhc
虎大
我個人小小的見解是
譬如
如果有在網站上表明需最後電話確認 合約方成立的話
那就在與客戶往來信件上 都特別說明一下
另外像客戶如在網路下單後 .電腦如會自動產生確認單時
可將之改成通知單(上面寫明已收到對方的訂單 但需經由電話確認後
方才寄出合約)
如此你的交易流程只多電腦一次步驟.而客戶也只多收到一張紙
|
有,這個地方,從"購物首頁",到訂單出現的最下方,都有寫
"本店收到訂單之後,會在回覆一次訂單確認,物品寄出之後(並在此篇回信內容寫上貨運編號),才算真正完成商品訂購."
但..這裡還不是有那麼多網友都說,這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是"無效"的...
PS:而且說不定,還會遇到說看不懂那些字的,或說看不懂那些內容的..而且虎兒也不認識什麼律師跟立委,就如同那些說社會黑暗的,虎兒還怕被暗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