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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丟臉丟到家
文章: 441
敝人是兩邊都不喜歡...
一個在道德上要多思量,利用漏洞(網站)...
一個在法律上要多檢討,也是利用漏洞(合約),不尊重消費者...

敝人以為兩方都各退一步,是比較好的辦法(應該有折衷方案)。
舊 2003-11-09, 12:5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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