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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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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要求過份的賠償只是自取其辱,讓人家看不起而已
說實話,我是沒有趕上,不然我也會去訂一張標錯價格的卡然後「期待」對方認帳
但是我懂得輕重,我知道我這樣做不是那麼站得住腳,所以如果對方有誠意道歉就算了
補償的話,意思意思就可以打發我了,得失其實很難說得準的,這種事情不要去斤斤計較,不然真的讓人看不起
 
舊 2003-11-09, 12:4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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