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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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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72
抱歉了..各位大大.....再說一次..我沒有訂......但很想要

我不管名人事後的處理程序.及網管是否要賠錢(他不可能要賠錢的...別擔心他)

就事論事.....我再說一次..我不希望誰說誰是黑店.澳客.假道學.我只想對此事的法律問題有興趣而已...說不定此事會成為奠定台灣網路交易的基準的歷史事件.....說不定吧...是我說的

何為交易呢?

傳統交易是銀貨兩迄..就是買家願意給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個問題也是最多的.因為最為普遍

那現在的問題是名人採取網路交易的型態..中間的連絡通道是靠EMAIL確認

只要網路販賣商所標的價格.消費者覺得合理.網路下單.網路販賣商收到

並回信確認............到此已經完成交易.付錢的問題不是重點



名人在網站上說明交易完成必須經由克服人員確認始得已出貨....是這樣嗎?我沒上去看過....有錯請指教一下

這是有瑕疵的契約.違反第十二條第3點 可視為無效..是不利消費者的部分.不是整個契約無效喔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
以達成者。

交易已經完成.名人卻說必須確認才能出貨並且取消.這已經造成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了.名人必須依法出貨.不是要不要的問題.

如果名人不回確認信.這個問題會很好解決..交易不完整.相安無事
只怪名人回了確認信.民法上已經屬於交易完成了....有資料的拜託找一下.....我很懶..就是懶才沒訂到....
舊 2003-11-08, 11:41 AM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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