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要"電話確認",真的是不符合公平原則?
虎兒倒要好好看看,這個官司誰會打勝.
如果消費者勝了,自己未來想要做的網路購物網,就不做了.
為何店家就要承擔損失,自己店內有許多商品,都是消費者下單後,又回信說不要的.損失誰要付,如果你下訂了,店家訂貨了,結果消費者又說不要了,難道店家還會硬叫你買嗎?這叫公平嗎?
名人的會員同意書裡面第20條
同意名人電腦可能因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這點是不符合公平原則嗎?
PS:如果自己是名人的電話服務人員,有看到本篇相關言論在11月6號的發言,我想"態度"也好不起來.
明明知道你坑我,還要態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