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ger
訂單是不可能成立的.
但是 也要讓商家知道.
要為自己公佈的價錢負責任 !!!
難道讓他們價錢隨便開. 高興賣就賣 不爽賣就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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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
總不能要消費者下單前,先打電話去問『喂!你們XXX價錢有標對哦』,
廠商要對自己發佈的資料負責。 要不就跟騙人的不實****一般,
等顧客上門才說,『我們資料打錯了,那個價錢我們不賣』。
2001年HP也發生過印表機標錯價錢,把新加坡幣329元(約台幣五千元)
標成台幣329元,但最後HP就照台幣329元出貨,雖然有所損失,但
對商譽反而有加分效果。
說得饒人處且饒人,似乎有點不合適,又不是人家拿著刀架在
脖子上要他少打一個0,做錯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切照
法律走,沒有饒不饒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