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 在台灣 消費者都是需要自立救濟的.....
當你有一天吃一些虧時 都得要自己爭取 出來喊聲
不然 很容易就被當冤大頭
(但以這件事情來講並不算是 別誤會)
就舉列 曾經在補習班 上過一堂課 本來是想要在那邊上課的
但是後來覺得不合適...而之前家人 聽了補習班小姐的話 說要先交訂金2000元
才能保留劃位權 於是交了 但因後來沒去補 要去退回 居然不給退耶.....
我跟家人說 連報名時也沒給收據 而且就聽過一堂課 (就當試聽可以吧)
那憑什麼不能退 這坑人的道理無奇不有.....(還好沒全交了 不然很難要回)
那當有一天出亂子 像這次"名人" 消費者可以要什麼嗎 ..... 若只是想賴掉的話
個人不曉得 以上舉的例能否成為對比.....但類似的場景 多半都有過經驗
對這件事的心聲就是 別以為 "只有你可以坑別人 卻不許別人來坑你"
看看這次 運氣好的話 也許可以作為先例 另外 我想 有位一次訂十五張先生的怨氣是否應該會更深呢?開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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